关于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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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苏州最低工资调整到1940后,公司还能按原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基数吗?
问:本人和苏州济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天8小时)的月工资是由基本工资1820元和岗位工资1700元组合而成,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注明了加班费是按照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基数来计算的,请问公司这种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因苏州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已经提高,我的这份以前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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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问: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什么时候的月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问:单位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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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核算是指:基本工资+福利(含各类补贴+岗位技能补贴+工龄津贴)吗?
问:当生育津贴小于休假前基本工资时,想请教您产假期间工资核算是指:基本工资+福利(含各类补贴+岗位技能补贴+工龄津贴)吗?另外,有苏州张家港市哪个文件可以参考的呢? 答:根据苏州张家港市张人社规[2015]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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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如何写一份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在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需要维权时,通常需要写一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那么你知道规范的申请书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吗? 一、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聘用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单位信息:名称、注册或登记地址、实际办公经营地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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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了,HR该怎么操作?是否可以扣他当月工资?
员工向公司提出了离职,说自己无法适应环境也好,另谋高就也好,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HR一般不会难为员工,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刚提完离职就要撂挑子走人?没有一点点防备就走了~打声招呼就走了~这不但挑衅公司的制度,也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员工,请问公司能扣他工资吗? 一、一般正常的离职都有哪些情况? 员工离职理由有千千万,但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只有以下4种:协商一致、预告离职、被迫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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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为什么要选用专业公司开发的考勤系统了?
企业办公的便捷化、高效化、智能化是当下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向。但是在这看似美好的背后却有些看似小却真实地导致办公处于复杂繁琐的境地,比如现在的考勤管理。 就目前来看,企业的考勤管理大部分虽然已经购买了几百元的考勤机,指纹、人脸或刷卡的,凭着自带的免费考勤系统完成一些基本功能,但最终的复杂报表、记录查询等还是要靠HR来进行手工操作,费时费力,特别是遇到月末时,表现出如下痛点:数据统计不准确、考勤数据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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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苏州员工的人事档案在哪里查询?
问:在苏州市,如何查询员工的人事档案是否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答:如他的人事档案在苏州市人才市场,查档调档事宜请您咨询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电话:0512-65223106。或可登陆苏州人才网(www.szrc.cn),点击“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档案查询”进行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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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员工请事假或病假超过1 2个月,社保费可否让他全部承担?
问:请问一下员工请假(事假)超出一个月甚至两个月,之前办理了社保但是没有报停,这种情况社保费是不是可以全部让他自己承担(公司缴交的部分)? 答: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单位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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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女职工的哺乳假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可否安排我加班?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问:女职工请哺乳假的时候,公司必须要批准吗?答:女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哺乳假:①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②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且本人提出申请。 问:哺乳假可请多久?工资怎么算?答:符合条件的哺乳女职工,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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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工资中包含公司缴纳的社保部分吗?带薪年假是如何折算的?
问:2014年10月底入职苏州的一家公司,于2016年3月离职。公司在2015年出新制度:自2016年起开始有带薪假(在公司工作1-5年有5天带薪假),春节假调休部分可以带薪假抵消。本人春节调休五天未给带薪年假抵消,并算事假处理,故离职当月工资少于2697,公司以此名义在3月工资里补扣社保公司部分。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国家带薪假的规定我有带薪假吗?需要折算吗?如想维权该提供什么资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