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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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薪酬吗?
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中小企业说按照公司制度或某种季节性调整等,往往仅凭一纸文书一口之言就认为可以随意调整员工薪资和岗位,那么员工遇到这种情形我们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介绍 去年2月,毛女士和A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毛女士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助理,月薪5000元。今年4月,A公司突然将毛女士调至总务部,岗位为行政助理,月薪2800元,毛女士接到公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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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如果欠缴社保超过3个月有什么后果?
一、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从次月起冻结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待缴清欠费后次月起予以恢复。冻结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在单位缴清欠费之前,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其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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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苏州企业员工怎么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
一、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保参保的人员,社保个人编号一般登记在《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您可通过查阅上述参保手册、证获取个人编号信息。现社保编号长度为10位,参保地为市本级、姑苏、高新,不足部分前面加“00”补足,参保地为吴中,不足部分前面加“02”补足,参保地为相城,不足部分前面加“03”补足。以上材料不在手边的,可本人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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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问题,是否可以在外单位脱密?
案例描述 我在苏州新区某军工研究所工作,无事业编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里关于脱密期的描述为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脱密期制度。原先的规章制度中指出经协商同意,可以在所内脱密,离职人员去向明确的,可以委托脱密管理。之前离职的也都是在外单位脱密。 我于本月初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密办已经签字同意,但是人事临时出了一个关于涉密人员脱密管理制度的重申说明,这个说明中强制要求必须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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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女员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能有多少天假期,待遇如何?男方能有什么假?
Q:女职工生产,男方有什么假期?A: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Q:女职工流产,可以有几天假?A:女职工流产享受产假的期限以怀孕时长为依据: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Q:“三期”女职工,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A: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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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给签有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员工如何补偿?
问:公司给签有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员工如何补偿?在江苏苏州有什么专门的约定? 答:《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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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苏州企业员工的流产假是怎么规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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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缴纳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哪些?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哪些?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垫付?HR们快来了解这些干货 欠薪保障金垫付项目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 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分别按不超过6个月核定。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均按被拖欠时的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的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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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员工的生育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苏州市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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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休完产假后处于哺乳期员工劳动合同过期能否辞退?
产假后哺乳期间员工劳动合同过期,能否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