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制度范例样本
考勤打卡制度
公 司 | ****有限公司 | ||
主 题 | 考勤打卡制度(试行) | ||
生效日期 | 2010年8月1日 | 编号 | |
修订日期 | 文件页数 | 1页 | |
起 草 | 行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 | 批准 |
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完善公司考勤制度,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除下列人员以外,所有员工均应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
2、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和总经理书面批准的免于打卡者。
3、长期驻外人员、因公出差者;
4、因紧急事故,而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除外。
第三条 打卡机的的使用方法:员工持考勤卡轻放至打卡机口边,由打卡机自动完成打卡自动弹出后将卡取出定点放置。
第四条 打卡时间范围:
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下班各打一次,中午休息时间不用打卡;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2、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打卡,不得替他人打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3、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如上班超过打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的罚则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4、在当班时间内出差、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对因公事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返回公司的,打卡者返回公司当天须填写《考勤补充表》,由部门负责人级以上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核查,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6、当月出现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无故缺勤2次以上(含2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5次或累计缺勤6次(含6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第五条 罚则
7、正常上班时间未能准时到达公司者作迟到。因市内交通问题迟到15分钟以内,当月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可免处罚。从第四次起, 迟到15-30分钟扣罚20元;迟到30分钟-1小时,扣150元,同时当事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迟到超过1小时算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同时当事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8、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部门负责人证明者除外。早退15-30分钟内每次扣20元;早退30分钟-1小时,扣150元,当事人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早退超过1小时算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当事人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9、旷工扣发双倍工资,连续旷工3日扣除全月工资。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给予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加班和补休
10、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经提前申请批准后,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方可计算加班费,否则加班不予承认。
1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是,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12、加班时间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择日补休,补休方法以实际加班时间为补休时间。
13、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第七条 行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卡的日常管理,新员工报到、部门调动、岗位变动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卡及换卡手续。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于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公司内与本制度冲突的规定、制度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 由于本制度之规定涉及到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执行,所以请各中心负责人马上组织所属员工学习本制度,各部门要在部门内部张贴公示,各部门的统计员负责日常督促检查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行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
加班申请单
部门: 申请人: 申报日期:
日期 | 姓名 | 工作内容和地点 | 实际加班时间 | 加班费 | 误餐费 | |||
月 | 日 | 起 | 止 | 时数 | ||||
合计 | ||||||||
部门审核: 行政总监批准: 总经理:
加班补休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 | 姓 名 | 职 称 | ||||||||
已加班日期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起 | 时 数 | 共 小时 | |||||||
已完成补休时数 | 共 小时 | 拟补休日期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起 | 时 数 | 共 小时 | |||||
部门负责人签名 | 人力资源部审核 | 行政总监批准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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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加班补休应事先请准,不得擅离职守。
2.加班申请单经审批后,一年内得填写补休申请单择期补休完毕,并以「时」为计算单位,填写补休申请单时应检附加班申请单,以便核定补休时数。
3.本申请单批示后请送人力资源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