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易分享】公司男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能享受护理假吗?
问:试用期男职工是否可以休护理假?男职工入职新公司,试用期内妻子生孩子,是否可以休护理假?你好,我是苏州某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职工,想咨询一下关于男职工休护理假的问题?我是这个月刚入职苏州某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我妻子下周生孩子,想咨询一下在试用期内男职工是否可以休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应如何支付呢?护理假是否包括息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因此,您在试用期内应当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与其他职工加以区别。
另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因此,试用期男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休护理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同时,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因此,护理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应当视同出勤正常支付,护理假包括休息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
注意事项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与单位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包含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享有劳动者应享有的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职工区别对待。因此,试用期内男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休护理假。
来源:诚展考勤易考勤管理系统实施团队转载自苏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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