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易分享】员工上个月请假后本月加班工资应该以哪个值为基数计算?
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该以哪个为准呢?是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个人上个月的基本工资?徐女士在济南市区一家企业上班,想问一下哪些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她上一个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实得工资低于山东省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是否按照济南市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除以20.83天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吗?
答: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依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因为您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实际所得工资低于2100元应当顺推提供正常劳动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费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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