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考勤管理干货】疫情防控期间除法定春节三天假期外怎么进行考勤工资管理?

问:我们企业属于单休企业,往年过年期间都是法定3天,其余要不算请假,要不用年假抵扣,现在这种国家延迟的复工,应该怎样去同老板沟通工资事宜,哈尔滨这面也是按照基本工资吗?
答:对于这一问题,国家虽然没有非常指向性明确的规定,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1、法定节假日,也就是1月24日至1月30日;其中1月19日(星期日)(调换1月24日);2月1日(星期六)(调换1月30日);1月28日,1月29日补休1月25日(星期六)1月26日(星期天);1月25日至1月27日属于法定三天春节假期,因此这三天才属于节假日。
2、2月2日本质上属于休息日,2月1日是调换日,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其实是1月30日、31日,2天。延长假期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应当按照休息日来看待,且不能休假的会安排补休,则在此期间工作的,不管是医护人员以及相关参与疫情防控人员,还是超市、商场的工作人员等,甚至包括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人都有权利获得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200%的工资,即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计发办法。
3、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7日按非员工原因停工停产来对待;2月8日至2月9日,企业按休息日来对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延迟复工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如遇工作日的企业应支付正常工资,如本身即为休息日,则无需计发工资。至于提供了劳动的员工,包括因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及在家办公的情况均应按照正常工作对待,支付正常工资。
4、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需要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5、感染疫情被隔离导致无法按时工作的,可带薪休假。

来源:白话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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