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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公司休息日和假期考勤制度安排参考

考勤易收集了一些公司的考勤制度,包括休息日,请假、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的制度供大家参考:
第1条 第17条 (休息日)
正常班工作者
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休息天
倒班工作者
2班倒工作者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3班2倒工作者每工作4天休息2天

第2条 第18条 (法定节假日)
全体职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公历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1天(农历清明节当天)
劳动节 1天(公历5月1日)
端午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共11天,
如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时,根据新修改法律法规执行。

第3条 第19条 (其他休日)
部分职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
3月8日妇女节(3月8日) 公司女性职工休息半天。
5月4日青年节(5月4日) 满14岁以上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休息半天。

第1条 第25条 (法定年度带薪年休假)
1 职工法定带薪年休假
(1) 职工的累计就业时间超过1年以上可以获得法定有薪年假带薪年休假。法定带薪年休假有薪年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就业时间按下列方法计算。另外,累计就业时间包括在本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就业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认定的就业时间。
累计就业时间 满1年未满10年的为    5天/年
满10年以上未满20年的为  10天/年
满20年以上         15天/年
(2) 新进公司的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法定带薪年休假有薪年假天数,按以下公式折算确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任意一项时,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法定有薪年假即被取消。
① 本人当年度的请假天数超过20天以上并且公司未对该私用休假进行扣工资时。
② 累计就业时间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作业人员,当年度的非工伤假、以及病假(包括医疗期间)累计超过2个月上时。
③ 累计就业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时,当年度的非工伤假、以及病假(包括医疗期间)累计超过3个月时。
④ 累计就业时间在20年以上,当年度的非工伤假、病假(包括医疗期间)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时。
本人具有上述情况中的任意一项,且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法定有薪年假已经休完时,当年度已经休过的带薪年休假法定有薪年假在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法定有薪年假内进行扣除。
(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法定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
(5)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法定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必要时跨1个年度安排。直到下一年结束时,公司还未安排的年休假剩余天数,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合同终止时,公司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应休未休完的法定有薪年假。无法安排时,按照1天支付日工资的300%的工资进行补偿。折算方法如下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职工法定有薪年假当日,本人主动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息时,或者公司安排员工法定带薪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公司当日不作为买断对象,只支付正常的工资。
(8)法定年休假是按公历年度休息。
2、 年休假的认定及使用
(1)累计就业时间是公司根据新入厂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或者是前一个公司开出的退职证明等书面资料认定。
(2)职工因私事、非工伤或者疾病而申请请假时,可以申请使用法定有薪年假。
(3)新入社1年以内的职工试用期满后6个月内最多休3天年休假。即每2个月可以休1天年假,未休的年假可以下个月累计使用。
(4)入社次年开始可取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不能超过公历年内可取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第2条 第26条 (公司福利有薪年假)
1 对于每年1月1日在本公司内连续工作的职工时间,按照下面以下的规定,给职工提供福利有薪假。
⑴ 2年以上3年未满者 1天
⑵ 3年以上 4年未满者 2天
⑶ 4年以上 5年未满者 3天
⑷ 5年以上 6年未满者 4天
⑸ 6年以上 7年未满者 5天
⑹ 7年以上 8年未满者 6天
⑺ 8年以上 9年未满者 7天
⑻ 9年以上 10年未满者 8天
⑼ 10年以上 11年未满者  4天
⑽ 11年以上12年未满者   5天
⑾ 12年以上 13年未满者   6天
⑿ 13年以上14年未满者   7天
⒀ 14年以上15年未满者   8天
⒁ 15年以上16年未满者 9天
⒂ 16年以上20年未满者 10天
⒃ 20年以上者 5天
但是,累计就业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未满者,截止到有效期限为止未使用时,因上一年度跨年度安排推迟下来的剩余法定带薪年休假有薪年假和当年所产生的享有的法定有薪带薪年休假以及当年所产生享有的福利有薪年假,原则上合计起来不可超过20天。超过时,以从⑼开始到⒃为止的福利有薪年假中减去超过的天数作为福利有薪年假。对于超过的部分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公司继续安排法定带薪年休假,超过部分的福利有薪年假不再安排。

另外,累计就业时间在20年以上者,截止到有效期限为止未使用时,上一年度推迟下来跨年度安排的剩余法定有薪年假和当年所产生享有的法定有薪年假以及当年所产生享有的福利有薪年假,原则上合计起来不可超过30天。对于超过的部分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公司继续安排法定带薪年休假,超过部分的福利有薪年假不再安排。超过时,以⒃的福利有薪年假数减去超出的天数作为当年的福利有薪年假。
2 福利有薪年假的期限是从每个人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开始起算1年。
3 年福利休假的有效期限为1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截止到有效期为止未使用的福利有薪年假,不可以推迟累加。不可作为买断的对象,未安排休的福利有薪年假,公司不支付额外工资。
5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轮班者的轮班休息日不包括在年福利有薪年休假内。
6 职工因为私事、伤病而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使用福利有薪年假。
7 公司根据业务的具体状况以及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判断后,决定福利有薪假的使用时间,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调整福利有薪假的使用时间。
8 使用的优先顺序
关于有薪年假的使用顺序按照以下规定。
⑴ 上一年度推迟下来的剩余法定有薪年假。
⑵ 当年度的法定有薪年假。
⑶ 当年度的福利有薪年假。

来源:诚展考勤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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