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干货】考勤易整理的几个考勤特殊状况的处理案例和解答
HR该怎样处理一些特殊考勤问题时能做到合规合法呢?根据考勤易多年的经验和人力资源社保局的官方答复整理,这里收集了几个特殊考勤案例供参考:
平时和周末调班后,周末上班超过8小时算1.5倍还是2倍工资?
产假天数是都包含法定假日还是只在延长的假期里包含?98天+30天时;
平时或周末上班上到了法定假日是该算3倍工资还是正常工资?
学生兼职能享受法定假日三倍工资待遇吗?
案例一:
苏州人力资源和劳动局领导,您好!想请教下由于公司平时工作日停电需要换班至周六上班,在考勤管理系统里将两天的排班进行了对调,和员工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为8小时标准工时制,想请问下周六上班超过8小时的加班时间是按1.5倍还是2倍计算加班费?
社保局答复如下:调班后周六为工作日,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周六周日并非法定的休息日。
案例二:
考勤调休从平时调到周六或者周日的上班时间8个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按1.5倍还是2倍算?本来我们公司是按1.5倍算的,因为既然是调休就是把整天都互调了应该属于按正常上班的时间来计算。但员工不理解,认为是周六周日双休天来上班的,超过8个小时就是2倍来算。
HR管理专家答复如下:
1.请明确你们的工时制度,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要考虑工时和加班费结算周期
2.国家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一定要休六日,只是对工时做了界定,如果你们是标准工时(调休就意味着已将周六日休息的时间调整到别的时间休息了),如果调休在原休息日上班了,超过8小时,员工也同意加班的话,那应该按照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即按照1.5倍平时加班来计算加班工资。而不是2倍。
案例三:
苏州社保局规定的产假天数是女职工产假98+30天,延长的30天中有法规明确不包含法定假期,那98天那部分包含法定假期吗?
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答复如下:
国家规定的98天包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等,自然天98天;而苏州延长的30天明确规定不计入法定假日。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难产、多胞胎的可凭机构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产假)。
二、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
故仅延长的产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案例四:
在校大学生春节期间法定假日兼职 是否享受三倍工资待遇?本人于2019.1.18日起至2019.2.8日 在超市做寒假兼职 请问春节期间能否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
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答复如下:
主要看你们是以何种关系建立的,若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案例四:
我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考勤专员,我们公司的夜班排班时,遇到正常工作到第二天是法定节假日的情况,请问是否需要发三倍工资?是只发0点后的还是全部三薪?
关于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问题。请问如果有那种综合计算工时的,然后是晚上22:00上班到第二天早上10:00中间休息3个小时,那么如果第二天是法定节假日三薪,这个该怎么计发呀? 是按00:00点以后减去休息的工作时间计发还是整个班都算三薪呀?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答复如下:
法定假日为全民休假,所以如果在那天工作的都应支付三倍工资,可以只计算0点后的即可。 如用人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依据《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以工作周期或月、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办法,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季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99.92小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年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999.68小时。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留言区、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留言区、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留言区、HR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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