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易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每天要求上9个小时班是否合理?暑期工工资怎么发放?
问:工作时间与薪资,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每天上九个小时班,而法律规定一天是八小时,多上的一个小时班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暑期工未按要求时间提前离职要被扣20%工资这对吗?
答:一、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单位需要职工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才可,不能强制,且加班时数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如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与其产生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法》调整。
如学生利用暑期至企业实习、勤工助学的,与用工单位产生劳资纠纷时,建议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咨询维权事宜。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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