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易考勤管理】公司考勤制度产假只给98天是否合法?
问:关于孕妇产假的咨询,江苏省规定孕妇产假128天,可是单位的考勤制度却只给98天,请问这是合法的嘛?我该怎么申请延长?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难产、多胞胎的可凭机构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产假。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
如用人单位的人事考勤制度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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