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考勤管理】员工每月都请10多天病假,且会连续下去的怎么处理?是否算病假医疗期?

问:连续请病假怎么进行考勤处理?我是苏州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的,公司一员工计划从7月份开始,每月都请病假12天左右,具体会请几个月的假还不清楚,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员工连续患病么,另外,因为该请假周期具有不可预测性,对我司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我司是否有权不批准该请假,如批准,是否纳入医疗期呢,谢谢
答: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病知(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即如有前述病症,无论工作年限,均应给予24个月医疗期。
3.如职工提供了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病假。双方产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旗下的考勤易开发的考勤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就餐宿舍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考勤管理系统介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