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系统管理】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是否还可享受年休假?
问: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问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单位扣除了工资,是否还可以享受年休假?谢谢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如您跟单位在年休假的假期方面有争议,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