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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人力资源管理】试用期想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问:劳动纠纷,您好,我是目前在苏州昆山一家电子厂上班的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目前工作了不到一个月,但是我要离职,劳动合同签的试用期三个月,但是我向组科长反应是他们告诉我必须一个月后才可以离职,我势单力薄,害怕不给我签字,只能签了一个月后离职,但是我现在就想要离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故在试用期内,您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届时劳动合同就可解除。
如就劳动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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