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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计算】公司经营不善降员工基本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问:公司经营不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降生产员工基本工资为苏州最低基本工资的80%,管理人员为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80%,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答: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基本工资未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还有其他薪资组成部分或需考虑在内。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确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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