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管理】苏州公司不付加班费是否合法和如何举报?
问:苏州罗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员工三月份加班费不给,也没有提前告知不给加班费和其他福利,加班是领导让来加班的,考勤人员居然不算加班,现在发工资了,就一个底薪,没有加班费,打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12333举报电话一直打不通,怎么办?
答: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苏州地区各劳动监察地址可登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劳动维权——投诉举报”具体查看。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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