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人力资源管理】劳务派遣女员工可以享受正式工的产假吗?
问:我是一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HR,公司的派遣女员工可以享受正式工的产假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难产、多胞胎的可凭机构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产假。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
产假长短与女职工婚育情况相关,与女职工是否是劳务派遣职工并无关联,劳务派遣女职工同样适用上述政策。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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