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不满一年的离职怎么赔偿?
问: 我跟单位签了一年劳动合同,18年10月到期,后来没有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单位继续工作,五险一金单位也是正常缴纳的。 2月20日,年后开工第一天跟领导提了辞职,有几个问题想问
1、手头工作无需交接,我能否立刻离开单位不再上班?
2、二月1日到19日是公司春节假期,能拿到工资么?
3、公司扣留了我18年部分年终奖,准备19年每月发放。我辞职后,这钱能否拿回来?
4、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合同一月后,12月,1月,2月应支付二倍工资?
答:一、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国家法定假日是带薪假日。2019年春节假期中初一、初二、初三均为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如就工资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有关年终奖发放劳动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也符合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如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完备导致争议的,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四、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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