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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管理】离职后就不发年终奖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问:关于年终奖及加班问题,你好,我在一家台企机电公司入职7年,并在公司一个项目部做项目负责人,18年给公司创造了纯利润100万左右。19年1月份我口头跟领导提到年后要离职,让领导尽快找一位合适同事跟我交接。然后过年时公司就没给我发18年的年终奖,跟老板打电话,老板说我要离职了,就没有我的年终奖,但是我的书面离职手续还没办理。 另外,在职7年,公司考勤我也经常加班,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并且国家法定日没有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 请问下,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一、有关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也符合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如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完备导致争议的,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根据《江苏省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但如是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不适用上述条款。
如加班工资存在争议的,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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