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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没有够15年该怎么处理?

问:公司有个女职工,苏州本地户口,已经满了50周岁,但养老保险只缴了13年,是否需要继续用工还是办理退休手续改成劳务合同?

答:一、如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即便社保未缴满15年,用人单位也必须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人员超过退休年龄后延缴费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后延缴费:
1.市区户籍的。
2.非市区户籍,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市区的。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具有市区户籍,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参照执行。
三、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并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其中:市区户籍人员应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代办其后延缴费申请手续;非市区户籍人员,由本人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市区的,到市社保中心)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通知单受理其档案托管业务。
2.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3.后延缴费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由本人向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按退休审批程序到相应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审批、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等手续。后延缴费人员的养老金从批准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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