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公司要求签署在外单位无挂证行为承诺书是否违反劳动法?
问:苏州某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全体成员 未签署无挂证《承诺书》的员工请于本周内尽快填写后交办公室陆某,外地项目可先拍照发过来。没有在月底前签署的可视为在外单位有挂证,公司将根据文件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从1月份起停发工资。有隐瞒被查出来的一律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责任。请各项目负责人充分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员工!今天办公室将初步进行核查,对签署了《承诺书》而实际有挂证的人员将记入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中。特此告知! 请问此种情况公司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
二、另挂证行为本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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