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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职务越高加班费打折越多是否合理合规?

问:本公司 职位越高加班费打折越大,就业规则有写明,合同没有写是否违规? 还有合同中职位说明,是技术与管理。相当于所有职位包含,是否违规。

问: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加班工资支付有如下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及综合工时制职工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上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如劳资双方就加班工资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岗位约定如存在不合理之处可向劳动仲裁一并反映。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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