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工资核算】入职第一个月被扣5天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问:我今年10月29日到新公司入职,公司计算薪水是从每月21日到次月20日,因此我第一个月在职时间是10月29日到11月20日;一整个月共计22个工作日,我考勤出勤了17个工作日,考勤少出勤5个工作日。 然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条上,我拿到的基本工资是原基本工资*0.85(试用期)*17/21.75,然后又因为我少出勤5个工作日,额外扣掉了5天的工资,人事解释说工资是系统自动计算的,所有人都是按同样的公式计算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附工资条数据: 原基本薪资8380 本月基本薪资5567.4 全勤奖0 补贴500 工时不足扣款1637.6 应得工资4429.8 扣除公积金后实发3610.29;

答:1.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如是计算非整月工资的,月计薪天数可以按照21.75天或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计算。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应选定一种计算方式,不可随意变换。
3.非整月工资计算可以用月工资收入减缺勤天数工资计算,也可以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资计算。两种方法均可,但建议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执行。
如就工资发放存在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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