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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年底苏州公司拖欠工资如何投诉举报?

快到年底了,外出打拼的农民工往往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开始陆续返乡过年,而年底,广大农民工最为关心的就是能否按时结清工资报酬,高高兴兴返乡与亲人团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春节前,苏州市人社局等十二部门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期间,对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企业,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将实施社会公布。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拖欠工资法律责任(摘要)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人社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温馨提示:如您是正遭遇欠薪困扰的农民工兄弟,请与市、区相关部门联系

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信息

苏州工资拖欠举报电话
苏州工资拖欠举报联系方式

苏州各市、区清欠办信息

苏州工资清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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