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员工短期病假工资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规定发放标准?
问:我是苏州一公司的HR,有几个问题1、员工短期病假工资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外这80%中可以再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病假员工可以扣除相应天数的岗位补贴吗?
3、若员工应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来在的工作,需进行3个月换岗,那这期间公司可以扣除原岗位的岗位补贴吗?
答: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所以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法律只是给出了最低标准。另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一样可明确给付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应双方协商一致,另薪随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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