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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女员工产假期间是正常发工资还是产假结束后给生育津贴?

问:下个月预产期,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是应该给我发工资,还是等生育津贴下来以后直接给我?如果发工资的话,对标准有没有规定?等产假休完,我想请三个月哺乳假在家带小孩,公司说我请假可以但是只给我交社保不付工资,这样违不违法?我的劳动合同明年4月到期,人事说先不续签,等哺乳期结束再考虑,这样的话,将来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这段时间付我二倍工资的赔偿?

答: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哺乳假只有在员工劳动时间内有1个小时,而不是直接请3个月在家的哺乳假。

2.《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故您的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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