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入职后无劳动合同有考勤记录和工牌如何维权?
问:我2018年8月初入职西安某公司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了13个月,有入职登记表,有考勤记录,有工牌,一天工作10个小时,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一个月底薪1800元有业绩提成,综合下来一个月工资3000左右,迟到有3罚,罚当天(迟到十分钟内10元,三十分钟内20元,50分钟内30元)+罚考勤分(工资里含考勤分,一个月考勤分一共500分,各种违规都会扣除)+罚工资(迟到5次,工资扣一半;迟到10次,工资全扣);店长给每个人定一个月业绩,业绩未达标扣一半业绩工资,扣下来的业绩钱转给业绩第一的人(有些是看招聘入职,其他人是老板的亲朋好友,这些人一天工作14个小时)。这个前提下投诉成功我会有什么利益。
答: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降低或者扣除工资的;
(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http://1.85.18.184:8000/xatspt/)”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用工地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29-8228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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