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离职时工资怎么结算?
问:在苏州市请问下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保险,工资发放也是月底30号(有时候是下月1-3号间)才发放上月工资且工资只发放至24号,时间工资发放时间延迟至了37天左右,远超过规定的不得超过30天。工作时间为两班倒,每班12小时。每两周转班一次放假一天。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们申请离职,是否可以提出离职后当天或第二天即可离职不上班,并于当天或三天内要求公司支付清所有应付的工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故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可主张经济补偿,但通知用人单位时一定要注明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哪一项解除的,后续法律才会予以支持。
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