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工作5天左右的试用期员工离职是否需要扣除公司成本?
问:工厂员工试用期离职(不超过5天未提前说明)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扣除公司相应成本?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者辞职非必须用人单位批准才可,按前述规定提前通知即可。
您所指的成本不明确,若你是指培训费用的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如双方对于培训费用产生争议的,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