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在苏州女员工怀孕时期安排孕妇上夜班违法吗?
问:一年前我入职现在苏州市这家公司的时候,劳动合同里签了承诺两年内不怀孕,当时我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就没在意。前几天我查出来怀孕了,公司知道以后说我不讲诚信,希望我自己离职,我肯定不愿意。
想咨询一下,合同里可以签这种内容吗?正常情况下公司女职工生育有多少天产假?我所在的岗位有夜班,目前我怀孕两个月不到,身体不能适应上夜班,有点担心公司会不会故意多安排我夜班逼我辞职,想知道安排孕妇上夜班违法吗?万一后续和公司沟通失败,公司找理由开除我,我不同意,有没有什么维权方法?
答: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 号):
1.第四条二、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第十一条(四)项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3.第十二条(一)项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
4.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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