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苏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在当年何时开始具体实施使用?
问:企业在做员工的工伤、经济赔偿或其他涉及员工工资数参考时需要用到苏州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那这个工资是在当年何时开始使用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实施时效是何时使用?何时失效?
根据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封顶赔偿。苏州市政府统计局在今年5月份以问答的形式公布了2017年度的职工社平工资,而单位与劳动者是在6月份解除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是是否应该按照2017年的社平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
答:苏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87350元/年,2018年7月1日起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6月份解除,当时参照的是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870元/年,月平均工资约等于6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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