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管理】苏州企业员工休产假中遇到国假是否可以延长休假?
问:苏州产假遇到国假是否可以延长?128天产假包不包含国假?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难产、多胞胎的可凭机构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产假。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