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外国人(芬兰)人才引进可以社保互免吗?苏州外国人就业怎么办?
问:苏州公司拟招用一名芬兰的专家,目前对办工作许可证方面的事了解得差不多了,后续涉及为其参保,听说有社保互免协议这种说法,想了解和芬兰有此类协议或规定吗?如果有,是不是可以不用给这个专家交社保?且我司会与部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这位专家应当也会签订,我司可以要求此类人员在辞职前提早半年到一年通知吗?
答:一、中芬两国政府通过多轮谈判于2014年9月2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一)互免险种范围。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芬兰为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计划下的老年、残疾和遗属年金及失业保险。
二、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