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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怀孕女职工保胎期超过医疗期,可否按照病假处理?

问:请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无法去公司上班,保胎期已经超过职工的医疗期,但是有武汉三甲医院开具的准予休假的病假单,请问公司对超医疗期这几个月员工的工资是按事假处理还是病假处理?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

答: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单位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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