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管理】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时的带薪年休假工时是否要计入?
问:我们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带薪年休假的工时,是否要计入综合工时?
答: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据此,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享受年休假1天是指连续休息24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应出勤时间时扣减依法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