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女员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能有多少天假期,待遇如何?男方能有什么假?
Q:女职工生产,男方有什么假期?
A: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Q:女职工流产,可以有几天假?
A:女职工流产享受产假的期限以怀孕时长为依据: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Q:“三期”女职工,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A: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情形)、第41条(裁员)解除“三期”女职工。但若属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单位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Q:我现在怀孕3个多月,正常上班,工作也无差错,而单位却以我怀孕为由降低我工资,这样对吗?
A:单位的做法不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单位若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Q:产假期间,单位需要支付我工资吗?
A:符合条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产完可至就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若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