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管理】苏州市的全部128天产假不含节假日还是计生条例规定增加的30天不含?
问:法律规定98天,江苏省计生条例规定增加30天,共128天!想问一下在苏州市是128天不含节假日还是计生条例规定增加的30天不含节假日?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
所以是后面的30天有了国假才能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