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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请问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第三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动权在谁手里?

问:第二份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签了第一份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1月至2018年12签了第二份固定合同,请问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续签第三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动权在谁手里。工作8年期间没有任何违法和违规行为,身体也健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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