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管理】春节加班和值班有啥区别?能用红包当加班费吗?
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哪几天加班算三倍工资?春节初一、初二、初三(2月16-18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2月15日(除夕)、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春节加班,还需注意以下3点
1不能用补休代替春节加班费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春节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加班必须给付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替代。
2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注意: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红包不能替代加班费
春节加班,一些公司选择给加班员工发红包,而不发加班费。
实际上,作为奖金使用的“红包”,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创造出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时给予的一种物质补偿或奖励。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量的补偿。
因此,红包与加班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彼此不能相互替代、相互包含。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辛勤忙碌了一整年的员工,如果此时仍坚守在岗位上,用人单位应认可加班事实,别让员工流汗又伤心。
员工也可以通过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进行维权。
此外,对于个别单位“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监管部门一定要及时“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