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干货】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了,HR该怎么操作?是否可以扣他当月工资?

员工向公司提出了离职,说自己无法适应环境也好,另谋高就也好,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HR一般不会难为员工,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刚提完离职就要撂挑子走人?没有一点点防备就走了~打声招呼就走了~这不但挑衅公司的制度,也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员工,请问公司能扣他工资吗?

一、一般正常的离职都有哪些情况?

员工离职理由有千千万,但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只有以下4种:协商一致、预告离职、被迫离职和员工违法解除,下面小诚为大家一一解释。

1、协商一致

这个不说了,就是你好我也好,咱们商量好了分手,那就好聚好散,时间、分手费等大家协商一致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离职

这是员工最常见的离职方式,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迫离职

单位有过错,就是单位有一定的违法情形,员工此时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被分手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违法解除

员工未按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你遇到违法解除合同了吗?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大家也不用太担心,根据调研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然而那又怎么?你已经进入了相关监察部门的法眼~也只能在员工离职证明上写上该员工“未交接工作”。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扣工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除非你能证明员工的匆忙离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这方面举证确实困难。

有时候就是这样的,在劳动法的世界里,企业有时确实是弱势的,作为企业,最好的规避方式就是做好防范,处理时有法可依,不处理时也能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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