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在苏州市,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金该如何发放?
问:我是在苏州的公司,产假期间公司发放工资每个月扣我1350元,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五千多,公司向我要,是合理的吗?
答: 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与其产生争议的,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据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截留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