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公司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未协商一致有没有经济赔偿?
问:我今年4月26日入职苏州一家公司的培训部任职培训专员,按照公司规定,入职6个月转正,已经转正,目前公司要求调岗至销售部或者催收部门,我不同意,公司要求自己离职,按照劳动法是否合法,另外公司目前把我内部的工作账号已经关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应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引起争议的,劳动者可至单位所属地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