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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离职月是公司发13薪的时间,那我还能有13薪吗?

问:我是一家苏州工业园区一家企业的员工,这个月的12月4号申请离职的,原本按照之前的案列一般都会在一周左右让我走,但是直到现在12月21号还没有让我走,下周还需要继续上班。我们公司是12月月底就会发放13薪的。这样我就面临着13薪的薪资,请问假如企业让我在12月27日离职,这样我的13薪还有吗?是否可以有部分还是?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有关年终奖发放劳动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也符合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如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完备导致争议的,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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