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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员工离职前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从离职月的工资中扣除损失部分吗?

问:员工在职期间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并于当月离职;单位是否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损失部分?扣除部分是否能超过20%,若是不能,其余部分如何追讨?谢谢。
答: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下列费用: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二)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苏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若双方有争议,可向单位所属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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