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工资核算】春节放假9天除开法定节假日7天,其余2天该发工资吗?

问:我想咨询劳动工资的事:

1.比如公司春节放假9天,除开法定节假日7天,其余2天应不应该发工资?

2.按公司规定加班应该提前申请,但由于工作量、工作时间无法估计,大都是事后补交申请,而且申请也是按正规审批流程走完,这样的加班有没效?

3.公司规定晚上加班从6点开始,而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晚上5:30下班后直接进入加班状态,加班申请表里的起始时间从5:30开始,这样的加班有效吗?只有5:30到6:00这半个小时不算,6:00以后才算加班?

4.晚上和周末都有加班,那如果要调休的话,应该抵扣晚上的加班还是周末的加班?没有调休完的应不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谢谢

答:1、按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2、根据您所述情况,具体请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4、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