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苏州市区的新公司办理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问:注册在苏州市区的新公司,首次办理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单位印章;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
3.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参保登记手续,对未实施“五证合一”的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根据其登记注册地,到相应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单位经办人应办理实名登记手续,如实申报其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需通过短信动态密码验证。
3.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4.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应核对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告知单》,确认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及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四、用工参保所需材料: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4.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参加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登记表》。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