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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企业和非全日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小鹏是苏州一家工厂的非全日制工,近期工厂要搬迁至宿迁苏宿工业园,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经协商后与部分员工解除了合同,其中全日制员工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全日制员工则无任何补偿。小鹏觉得自己对工厂也有贡献,理应得到经济补偿。

问:单位需要支付小鹏经济补偿金吗?

A.需要

B.不需要

正确答案:

B.不需要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极具弹性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中,由于小鹏系非全日制员工,所以公司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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