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 在上海有专门的政府规定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吗?
问:目前我们公司考勤的加班基数都一上海的最低基本工资2300算的,不管实发工资是8000还是6000,是这样的吗?上海有专门的加班费基数计算规则吗?
答:
一、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的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