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怀孕时被调整岗位 工资待遇也调降 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小洁在苏州市一家从事木材生产销售的集团公司任企划部主管助理,近期她怀孕了,由于妊娠反应较大,经与公司协商,她被调整到行政部做文员。领工资时,小洁发现自己的工资级别降了2级,人事解释,公司薪酬制度是因岗设薪,因她岗位变动,工资待遇也要随之调整。
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
B.不对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另外,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案例中,小洁在孕期由于妊娠反应较大,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经与单位协商后进行了岗位调整,单位不能因此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所以,案例中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