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管理】一个星期7天内每天加班4小时,合计28小时加班 这样合规吗?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那如果只在当月的某个星期日加班4小时,连续加班7天,28小时,那这样合规吗?

张华英在苏州市一家服装厂做产品质检员,每周做五休二、标准工时制,9月初单位临时接了一笔大订单,所以要求员工在原有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外再加班4小时,共加7天。对此,有部分员工提出了质疑,但单位称本月延长工作时间未超36小时,符合规定。

问: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说法对吗?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
B.不对

解析: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的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日及每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均得在政策范围内,而非符合其一即可。如果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但每日延长的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也属于超时加班。案例中,张华英单位虽然当月的总加班时间没有超过36小时,但是每天加班4小时已经超过了3小时的规定,属于超时加班,所以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