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系统】年假怎么休?年休假天数怎么确定?请看以下分解
年休假一直是众多单位员工关注的话题,今天,小诚整理了年休假常见问题对与错,年休假能否跨年度安排?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业怎么对待?……这些判断题你答对了吗?
1、年休假天数根据本单位工作时间确定。 (×)
正解: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年休假可以由职工自行安排。 (×)
正解: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由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4、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
5、单位解除职工,当年度无需安排年休假。 (×)
正解: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年休假不可以跨年度安排。(×)
正解: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7、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另行支付。(×)
正解: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行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
9、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0、单位与职工终止合同,职工当年度已休的年休假多于按规定折算年休假天数的,单位予以扣回。(×)
正解: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